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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競選手陳昌駒(Ubao)加入藝人周杰倫成立的J Team戰隊期間,不滿遲到被扣薪4萬9500元,且積欠底薪調整的差額11萬5500元,提民事訴訟要求杰藝文創公司給付16萬5000元,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遲到43次,戰績也未達標,認為陳請求無理由,判陳敗訴,可上訴。

陳昌駒主張,他和杰藝文創公司2022年1月8日簽簽署職業電競選手經紀合約,雙方約定訓練時間為每日中午12時到晚上10時,其中下午5到7點為休息時間,他月薪15萬元,換算成日薪為5000元,而公司2022年3月認定他遲到4次、扣薪1萬2000元,等同於遲到12分鐘就扣除2.4天薪資,不符合比例原則。

再者,公司因他遲到30分鐘以上或未打卡,就扣除月薪5%即7500元、1.5日薪資,也不符比例原則而有失公平,實際上他每日工作時間,加計自主訓練時間,工時遠高於雙方約定的8小時,認為足以扣減遲到薪資;另陳認為自己已達到戰績標準,公司卻未依約調薪,總共要求杰藝文創公司給 3A娛樂城 付16.5萬元。

杰藝文創公司反駁,雙方簽訂的不是僱傭契約,公司提供陳優渥的獎金、完整訓練和住宿環境,為的是要提升陳的競爭能力和專業技巧,但陳遲到原因包括「太晚睡、賴床」,顯見陳培訓期間未盡合約義務,積極準時參加正規訓練,反而因晚睡、賴床等理由鬆散遲到,合約期間共43次遲到,公司扣減培訓獎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。

另陳2022年8月至11月間未達到合約約定的牌位獎金發放標準,不得請求底薪調整差額,何況陳等電競選手未晉級世界賽,同年9月至11月期間是陳等選手休賽期間,未進行訓練或比賽,陳卻主張期間為英雄聯盟官方牌位戰賽季期間,公司應給付牌位獎金,更顯無稽。

台北地院指出,陳和杰藝文創公司之間非僱傭關係,而是用委任契約,陳在合約期間8個月有43次遲到紀錄,公司僅就部分遲到扣減培訓獎金,並未違反比例原則。

再者,陳加入公司後僅2個月 3A娛樂城 戰績達到標準,公司也發放其中一個月的獎金3萬元,但陳誤解只要達成1次戰績要求,就能在合約期間領取獎金;公司雖還有欠陳1個月獎金,但陳曾戰績不及格,依約須扣3萬元,兩者能抵銷,故判陳敗訴。

電競選手陳昌駒(Ubao)加入周杰倫成立的J戰隊,不滿遲到被扣薪,且公司積欠底薪調整差額,提告請求賠償16.5萬元,台北地院判決陳敗訴。 3A娛樂城 圖/翻攝自臉書

電競選手陳昌駒(Ubao)加入周杰倫成立的J戰隊,不滿遲到被扣薪,且公司積欠底薪調整差額,提告請求賠償16.5萬元,台北地院判決陳敗訴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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